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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政策专属答疑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7-06

关于开展陕西省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工作安排,现将陕西省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担任经济师或相关中级职称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大类。申报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岗位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5.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人员或援藏、援疆1年以上的人员具备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项目或方案得到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与经济系列评审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2项,均已实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8.撰写具有国家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专业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出版社证明。


9.在具有国家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经济专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10.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注释:


1.以上同一项业绩成果条件重复提供的按1项计算。


2.以上业绩成果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 3 年申报。


5.个人或担任法人的企业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破格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四、评审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部门、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时间安排、监督电话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准备电子材料(所有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期内获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系统。


(三)单位审核上报(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结果。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人员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省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员审核汇总结束后,向评委会组建单位出具本市、本系统推荐评审报告,并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推荐评审报告和申报汇总表分别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一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规定组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发改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经济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进行确认。职称资格确认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会计、统计、审计系列或其他系列经济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转换到经济岗位,须在经济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职称资格转换,转换评审按照职称转换评审要求和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执行。申报转换评审人员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转换和职称晋升不可同次进行。转换职称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转换评审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三)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人员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通过线下申报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申报考核认定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五年)内。各市(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三份考核认定表及业绩材料。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乡村振兴人才评审


县域(含县级市)基层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乡村振兴人才通过系统申报,申报时注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乡村振兴人才”。


(五)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支持政策


    为大力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根据《关于陕西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222号)精神,对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申报职称给予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单位可优先推荐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根据申报人数,评审时可单独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组,适当提高评审通过比例。


(六)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论著、课题、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七)高级经济师资格名称


按照人社部文件要求,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通过人员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通过人员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高级经济师其它专业评审通过人员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职称,如高级经济师(金融)、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等。


(八)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职称证书


评审结果批复文件发至各市人社局或有关推荐单位。


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流程:登陆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打印。


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流程:批复文件下发—评委会提交数据—15个工作日后本人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个人查询”,按照要求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或登录后,即可查询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有关填报说明见附件1。


2.各单位已有的职称系统登录账号继续使用。如需申请新增账号,须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各市、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中央驻陕单位提交委托评审函(见附件4)。报告、委托评审函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其他下属单位向上级部门申请本单位账号。


3.各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身份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按照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评审每人收费400元。申报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6.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是否参加答辩,由评委会专家根据情况确定。


7.申报人员及各单位须按时限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再提交信息。


8.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内,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9.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参评材料时,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将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10.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高级经济师评委会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刘立武  029-63913228,Q Q 群:674573206,申报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附件:


1.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相关概念含义

3.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4.委托评审函(模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原文链接:关于开展陕西省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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